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

都更小講堂:關於「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書」與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」


每次上完都更講堂都很有收穫,可是又很懶惰,所以遲遲未記錄,至今已經累積三次了。這樣累下去,憑我的記性一定有一天會忘光光。趁現在還有點記憶時,趕快來寫。

第一堂課講的是同意書的部分。雖然同意書白紙黑字,寫的又都是中文,可是對我來說是有看沒有懂;因為「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書」與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」,這兩份文件的差別只「概要」與「計畫」兩個字;而且表格上要填表人的填上土地和建物資料,最下方就是個人基本資料與簽名蓋章;究竟這簽名蓋章下去到底會怎樣,老實說光看這份兩文件,真看不出所以然來。





不過,這也很弔詭。如果我不曉得我拿到的文件所代表的意思究竟是什麼,我怎麼會去簽它呢?這就是目前台灣都更過程非常大的問題,民眾所接收到的訊息少且不透明。上都更講堂的時候,有幾位目前自己正面臨都更的民眾,他們的問題是:

「老師,我之前有拿到一份同意書,我已經簽了,啊會不會怎樣?」
「建商有拿文件來要我簽,我不知道自己該不該簽。」
「如果我已經簽了可是又反悔,要怎麼辦?」

這類問題凸顯出問這問題的民眾,根本不清楚自己所面對的究竟是什麼;民眾並不清楚都市更新究竟是什麼,不清楚自己的權益,而這些不清楚,都源自於相關資訊不夠透明。

回過頭來說同意書的效力。

如果你是贊同都市更新的民眾,你可以簽「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書」,不過,前提是你得先知道這「概要」究竟是什麼吧?要不然是在同意什麼呢?「概要」其實也就是「方向」,還不是具體內容;所以如果今天有三家建商來找你,假設他們都提出了概要內容,你都「知悉」了,覺得貨比三家不吃虧,那麼這三份「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書」,你都可以簽。

簽了概要之後,不代表你一定得簽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」。同樣,照理說你該看到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」,你才能去決定同意或者不同意。假如你沒有看到計劃書,或者你看到了計劃書之後,發現跟你的預期不同,當然你可以不簽。但是,這份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」,你簽了之後就代表你同意該實施者進行都市更新,你就不能反悔;因為在同意書上你已經「知悉」計畫內容。

這裡我想特別提一下「知悉」(大家可以看一下上圖紅字處)。

「知悉」,也就是完全明白瞭解了。但是,就目前我在都更講堂所接觸到的朋友,他們幾乎都只有拿到一張薄薄的「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書」或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」,他們幾乎不可能「知悉」概要內容或計畫內容。當然這過程會有說明會或公聽會,但老實說對他們來說資訊都是模模糊糊,在這樣的情況下,他們究竟要如何「知悉」呢?

在無法知悉的情況下(也不曉得自己享有知悉的權利),假設遇到建商跟他們說,「大家都同意了,同意戶已經超過四分之三,如果你們不趕快同意的話,會喪失你們的權益。」他們只好不清不楚的簽了。

這不是說所有的建商都這樣,也不是在反對都市更新(雖然我覺得台灣的都市更新根本就不是都市更新,但這又是另一個議題),而是都更資訊如果不夠透明公開,民眾無法去做出一個最好的決定。

最後,總結一下「同意書」的重點:

1.      不管是「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書」或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」,在簽名之前,你應該都要真正的「知悉」了。如果已經進到都市更新計畫書的階段,那麼在簽署之前你一定要看到「都市更新計畫書」,不能連計畫書長什麼樣子都沒看到,就不要不清不楚的簽了。(如果對方跟你說「現在還沒有計畫書」,那你幹嘛簽?)

2.      「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書」可以簽很多份,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」只能簽一份。簽了「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書」,不等於一定得簽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」。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」簽了就不能反悔。

3.      不管你自己同意與否,在進入「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書」的階段,最好是與你的鄰居交流資訊,並討論建商所提出的內容;一方面是先了解自己有沒有不知道的事,另方面是瞭解大家對建案的看法,以及討論該建案是否符合大家的需要。積極一點的想是,社區應該要有社區意識;消極一點想是,這樣你才不會某一天你變成了絕對弱勢,如果你成了那僅剩的四分之一,就算你從頭到尾都清楚過程並表示不同意也沒有用。

2 則留言:

  1. 瞇你整理得真好, 可以讓我分享給其它人嘛??
    當然我會註明是你整理的
    民陣士林工作站佳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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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佳君,

    沒問題,請拿去分享。

    PS.資訊如果有不正確的地方,歡迎指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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