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貼了沒用入選台文館推薦的消息,貼完之後有點沮喪。原來我比我自己以為的,要在意被看見這件事。我跟小孩討論寫作時都跟小孩說不要在意,重點是你自己寫的東西,結果說這樣話的人,自己也無法全然不在意。
如果把自己當成一個第三者,我會覺得《沒用的東西》入選是好的,因為口語化的寫詩,或進入生活進入社會的寫詩,或是「不那麼美」的寫詩,在現在的文學圈好像還在邊邊(當然我也不是說在中間就比較好),也還是會有「這樣是詩嗎」的評論。當然我是不會在意別人說我寫的是不是詩,因為我自己都沒那麼在意分類的問題,而且重點是寫出來的東西,而不是寫的東西叫做什麼。所以,我怎麼被文學圈看待這件事,我覺得自己沒很在意。
但是當沒用被推薦的時候,才發現自己比原先以為的在意。唉呀。
一直說不在意,可能另一面是在意的。希望有一天我可以不再談論這件事。
來讀張執浩的詩論。
◆
詩人的生命力並不在於他「說出」了多少,而在於他「發現」了什麼。這就需要我們在更多時候放下筆來,放棄「寫」,而專注於「看」。一棵樹矗立在窗前,也許終其一生它都不會被挪走,但它沒有哪一天是靜態的,它與這個世界構成了某種關聯。這是「看」的結果,是「發現」。寫作最終要達到的就是這樣的效果:從發現出發,找出事物之間的相互關聯,然後找到那個最適應安妥自我心靈的位置。
但是,在這樣一個時代終究是沒有幾個人願意做減法的,更多的寫作者迷信多,在他們看來,多意味著創造力,意味著強大。
◆
將一首詩寫得像詩,或將一首詩寫得不像詩,這兩種說法都經不住推敲,如同說一個人長得像人,或長得不像人一樣。
◆
我現在越來越見不得那種整天作若有所思狀的寫作者了,因為我知道寫作其實是一樁再也簡單不過的事情,撇開其特殊的技藝而言,寫作僅僅是把你想說的話從內心深處搬遷到紙面上罷了,而紙張須要通過生活來賺取,還需要通過生活來保障你有寫的力氣和一直寫下去的能力。
「我靠敗筆為生,居然也會樂此不疲。」這是我在一首詩中的坦言。在我看來,一個承受不起「敗筆」的詩人肯定照樣承擔不起「經典」。
◆
我始終認為,當「寫什麼」和「為什麼寫」都不再是問題,當我們只剩下了「怎麼寫」的時候,文學就走到了自己的末日。沒有人懷疑形式主義能帶來「詩意」,但我懷疑,詩意與詩之間的距離;如同月光不是月亮一樣,那些拋灑在我們身邊的灰塵也不是泥土本身。
──摘自〈張執浩詩論〉,收錄於詩集〈動物之心〉
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
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
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
migu與帶金帶銀
帶金帶銀是鄰居家的狗狗,現在大概一個多月。帶金帶銀剛出生沒多久時,migu 第一次看到這兩隻跌跌撞撞的小東西,害怕到不知所以(到底是什麼東西......);migu一邊後退一邊流口水,帶金帶銀還一邊前進。
不過現在不會怕了,現在migu知道這兩隻小東西跟自己是同一種動物。他們會一起玩了。
帶金帶銀是同胎,一隻叫帶金,一隻叫帶銀。「帶金帶銀、帶金帶銀......」我每次一叫他們,他們就都會一起跑來。然後我突然想到一件事──
該不會帶金和帶銀,都以為自己叫做「帶金帶銀」吧?
嗯.......
migu的鄰居狗狗
【旺來】
migu現在最好的朋友,六個月的小男生,每天都會來找migu玩。脖子帶鈴噹,每天早上六點多就鈴鈴鈴的跑來。最近在發情,對migu「超好」,migu覺得有點困擾,但不會生氣。
【帶金、帶銀】
跟旺來同一家,約一個月的兩隻小狗仔,兩隻同一胎,黑黑的,萌萌的。migu第一次看到時一直流口水,不是覺得好吃是覺得害怕。
【乖乖、雨果】
住在永安國小的狗狗。兩隻都是女生。會跟migu玩,不過有時候乖乖會玩到生氣。
【阿肥、小虎、妹妹、小雄】
還不知道名字之前,是老斌口中的流氓犬。阿肥是老大,小虎、妹妹、小雄是跟班。後來migu跟他們熟了以後,有時候小虎和小雄會跟migu玩,但只要阿肥衝出來吼吼叫,他們就會停止跟migu玩。不過目前為止,阿肥還沒有跟migu真的打架過,因為阿肥衝出來吼吼叫捍衛地盤的時候,migu都不理他。
【黑仔】
隔壁阿嬤的狗狗。嗯,沒什麼朋友。
【yami】
附近民宿的狗狗,小不隆咚一隻,可是誰也不怕。會跟migu玩,可以跑操場草皮衝來衝去好幾圈。migu有時候會跑進民宿庭院找yami,yami就會跑出來玩。女生。
【阿吉斯拉】
仄仄過世後,migu交到的第一個朋友,住學校附近。以前會一起玩,可是最近都不太一起玩了。女生。
【黑龍】
黑龍小時候曾經被migu兇過,因為兩隻都是男生。migu現在已經比較穩定了,對小男生比較友善了,但黑龍還是記仇,只要看到migu就會夾著尾巴ㄨㄥˋㄨㄥˋㄨㄥˋ
【丁丁】
朋友家的狗狗,女生,是12歲的阿嬤了。不太喜歡migu,大概覺得小狗很煩(migu:我已經不是小狗了......)
【跑跑狗】
不知道名字,每次都跟著主人的機車跑跑跑,一跑經我們家前這條路,就會引起所有狗狗的騷動(流氓犬們一定會出來叫)。migu以前也會衝著一直叫,還會追著跑跑跑,然後跑跑狗就會回追,就這樣來來回回至少三回合。現在migu已經不太會追了(migu:我已經長大了,不跟他計較......)
【小牛】
朋友的鄰居養的幼犬,平常被綁著。我們如果有空的話,就會帶migu去找他玩。最近長很快,正是好動的時候,每次解開他的鍊子,就瘋狂的停不下來。這種狀況好像也沒辦法教他一些指令,因為他根本就動不夠,所以無法穩定。migu陪玩的時候,有時候會吃小牛的醋。小牛是我們自己取的,後來知道他叫嘟嘟。
【被綁著的黃色狗狗】
不知道名字(好像沒有名字)。migu以前會跑去鬧他,現在不會了。不過因為他平常沒機會出來散步,我們跟他的主人也不熟,所以沒有什麼機會互動。唯一的互動就是我跟migu經過的時候,他望著我們,我們望著他。
【小白屋的兩隻被綁著的狗狗】
那家主人平常都不在,就留兩隻狗狗看門。狗狗平常被綁著,有人有車有狗經過就會叫叫叫。migu以前經過的時候,會靠近他們跟他們互動。其中一隻黑狗雖然叫叫叫,但靠近他會發現他其實很和善。另外一隻是新來的被綁住的狗狗,還不熟。
migu現在最好的朋友,六個月的小男生,每天都會來找migu玩。脖子帶鈴噹,每天早上六點多就鈴鈴鈴的跑來。最近在發情,對migu「超好」,migu覺得有點困擾,但不會生氣。
【帶金、帶銀】
跟旺來同一家,約一個月的兩隻小狗仔,兩隻同一胎,黑黑的,萌萌的。migu第一次看到時一直流口水,不是覺得好吃是覺得害怕。
【乖乖、雨果】
住在永安國小的狗狗。兩隻都是女生。會跟migu玩,不過有時候乖乖會玩到生氣。
【阿肥、小虎、妹妹、小雄】
還不知道名字之前,是老斌口中的流氓犬。阿肥是老大,小虎、妹妹、小雄是跟班。後來migu跟他們熟了以後,有時候小虎和小雄會跟migu玩,但只要阿肥衝出來吼吼叫,他們就會停止跟migu玩。不過目前為止,阿肥還沒有跟migu真的打架過,因為阿肥衝出來吼吼叫捍衛地盤的時候,migu都不理他。
【黑仔】
隔壁阿嬤的狗狗。嗯,沒什麼朋友。
【yami】
附近民宿的狗狗,小不隆咚一隻,可是誰也不怕。會跟migu玩,可以跑操場草皮衝來衝去好幾圈。migu有時候會跑進民宿庭院找yami,yami就會跑出來玩。女生。
【阿吉斯拉】
仄仄過世後,migu交到的第一個朋友,住學校附近。以前會一起玩,可是最近都不太一起玩了。女生。
【黑龍】
黑龍小時候曾經被migu兇過,因為兩隻都是男生。migu現在已經比較穩定了,對小男生比較友善了,但黑龍還是記仇,只要看到migu就會夾著尾巴ㄨㄥˋㄨㄥˋㄨㄥˋ
【丁丁】
朋友家的狗狗,女生,是12歲的阿嬤了。不太喜歡migu,大概覺得小狗很煩(migu:我已經不是小狗了......)
【跑跑狗】
不知道名字,每次都跟著主人的機車跑跑跑,一跑經我們家前這條路,就會引起所有狗狗的騷動(流氓犬們一定會出來叫)。migu以前也會衝著一直叫,還會追著跑跑跑,然後跑跑狗就會回追,就這樣來來回回至少三回合。現在migu已經不太會追了(migu:我已經長大了,不跟他計較......)
【小牛】
朋友的鄰居養的幼犬,平常被綁著。我們如果有空的話,就會帶migu去找他玩。最近長很快,正是好動的時候,每次解開他的鍊子,就瘋狂的停不下來。這種狀況好像也沒辦法教他一些指令,因為他根本就動不夠,所以無法穩定。migu陪玩的時候,有時候會吃小牛的醋。小牛是我們自己取的,後來知道他叫嘟嘟。
【被綁著的黃色狗狗】
不知道名字(好像沒有名字)。migu以前會跑去鬧他,現在不會了。不過因為他平常沒機會出來散步,我們跟他的主人也不熟,所以沒有什麼機會互動。唯一的互動就是我跟migu經過的時候,他望著我們,我們望著他。
【小白屋的兩隻被綁著的狗狗】
那家主人平常都不在,就留兩隻狗狗看門。狗狗平常被綁著,有人有車有狗經過就會叫叫叫。migu以前經過的時候,會靠近他們跟他們互動。其中一隻黑狗雖然叫叫叫,但靠近他會發現他其實很和善。另外一隻是新來的被綁住的狗狗,還不熟。
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
2016年12月10日 星期六
地球不是圓的 (法蘭西斯貢布)
不,地球不是圓的
如果地球是圓的
你就會看到
感覺到
如果地球是圓的
就不會一部分的人
在上面,一部分的人
在旁邊,絕大多數的人
在下面,在底層……
如果地球是圓的
就沒有國家可以說
自己在地球的中心
所有東西都應該在中心
全人類
不管在地球上哪個方位
都應該在同一條船上
但事實並非如此
地球歪著走
因為地球不是圓的
不管怎麼說
還沒有圓起來
──法蘭西斯貢布,〈地球不是圓的〉,《2016臺北詩歌節詩選》
如果地球是圓的
你就會看到
感覺到
如果地球是圓的
就不會一部分的人
在上面,一部分的人
在旁邊,絕大多數的人
在下面,在底層……
如果地球是圓的
就沒有國家可以說
自己在地球的中心
所有東西都應該在中心
全人類
不管在地球上哪個方位
都應該在同一條船上
但事實並非如此
地球歪著走
因為地球不是圓的
不管怎麼說
還沒有圓起來
──法蘭西斯貢布,〈地球不是圓的〉,《2016臺北詩歌節詩選》
2016年12月9日 星期五
耳窩裡的人
「我想這個位置是最好的了」他在上面跳了跳,彈彈的。他往外看,「嗯,風景也不錯,就是這裡了。」。
有一天,這個凹凹的地方突然震動了起來。「喔喔喔……地震了嗎?」他緊緊抓住他能抓住的東西,「拜託不要再動了好嗎?」他叫。
「拜託不要再動了好嗎?」我突然聽見這樣的聲音。
我看看四周,「沒人啊!」我挖挖耳朵,「應該是我聽錯了吧!」我繼續剛剛做的跳躍運動。
「拜託不要再跳了好嗎?我快暈了……」才跳了沒幾下,我又聽到這個聲音。這次,我發現好像是從我耳朵裡傳出來的,我又用手指去掏耳朵。
「啊啊啊……」這次,我很確定是從我的耳朵傳出來的。
「你是誰?」我忍不住問。
「我是愛你的人。」耳窩裡的聲音說。
◆
我想起小時候做過的一個夢。我夢見我變得好小好小好小,小到可以住到我愛的人的耳窩裡。
對,耳窩,我都是這樣叫那個地方。耳朵不是有一個凹進去的地方嗎?我不是說有耳屎的那個洞喔,我是說洞外面的那個地方,那裡有一個凹進去的窩。我夢見我變得好小好小,小到可以躲進那個窩裡,趴在那個窩裡,睡在那個窩裡,靠在我愛的人的耳朵旁邊,跟他說悄悄話。
真的是悄悄話,只有他才聽得到的悄悄話。
而且,每個人跟他說的每句話,我也都聽得到。
◆
在耳窩裡的人還沒有住進來前,我本來覺得這是一件很美好的事。可是我後來發現,耳窩人經常想說什麼就說什麼,我說不要說了,他還是小小聲的說。他說他不是講給我聽,只是自言自語。我說你就在我的耳窩裡,你就算是自言自語我還是聽得見啊!
然後,每一個人跟我說的每一句話,他都有意見。他甚至做了一扇門,把他喜歡的聲音放進來,不喜歡的檔在門外。
耳窩人說,我愛你,我很愛你。
◆
耳窩人不斷地說話。我決定躲起來。
可是耳窩人就住在我的耳窩裡,我可以躲到哪裡去呢?
我把耳朵塞起來,別人以為我不想聽他說話。
我把自己關起來,朋友以為我不想跟他們跟他們玩。
我對耳窩人說:
「我知道你很愛我。可是再這樣下去,我就要消失了啊!」
──刊載於《小典藏》第145期
有一天,這個凹凹的地方突然震動了起來。「喔喔喔……地震了嗎?」他緊緊抓住他能抓住的東西,「拜託不要再動了好嗎?」他叫。
「拜託不要再動了好嗎?」我突然聽見這樣的聲音。
我看看四周,「沒人啊!」我挖挖耳朵,「應該是我聽錯了吧!」我繼續剛剛做的跳躍運動。
「拜託不要再跳了好嗎?我快暈了……」才跳了沒幾下,我又聽到這個聲音。這次,我發現好像是從我耳朵裡傳出來的,我又用手指去掏耳朵。
「啊啊啊……」這次,我很確定是從我的耳朵傳出來的。
「你是誰?」我忍不住問。
「我是愛你的人。」耳窩裡的聲音說。
◆
我想起小時候做過的一個夢。我夢見我變得好小好小好小,小到可以住到我愛的人的耳窩裡。
對,耳窩,我都是這樣叫那個地方。耳朵不是有一個凹進去的地方嗎?我不是說有耳屎的那個洞喔,我是說洞外面的那個地方,那裡有一個凹進去的窩。我夢見我變得好小好小,小到可以躲進那個窩裡,趴在那個窩裡,睡在那個窩裡,靠在我愛的人的耳朵旁邊,跟他說悄悄話。
真的是悄悄話,只有他才聽得到的悄悄話。
而且,每個人跟他說的每句話,我也都聽得到。
◆
在耳窩裡的人還沒有住進來前,我本來覺得這是一件很美好的事。可是我後來發現,耳窩人經常想說什麼就說什麼,我說不要說了,他還是小小聲的說。他說他不是講給我聽,只是自言自語。我說你就在我的耳窩裡,你就算是自言自語我還是聽得見啊!
然後,每一個人跟我說的每一句話,他都有意見。他甚至做了一扇門,把他喜歡的聲音放進來,不喜歡的檔在門外。
耳窩人說,我愛你,我很愛你。
◆
耳窩人不斷地說話。我決定躲起來。
可是耳窩人就住在我的耳窩裡,我可以躲到哪裡去呢?
我把耳朵塞起來,別人以為我不想聽他說話。
我把自己關起來,朋友以為我不想跟他們跟他們玩。
我對耳窩人說:
「我知道你很愛我。可是再這樣下去,我就要消失了啊!」
──刊載於《小典藏》第145期
2016年12月4日 星期日
關於同性婚姻 (三)看起來好像都是支持,或看起來好像都是反對,但其中的理由不一定一樣。
我FB同溫層的朋友多半都支持同性婚姻,至少我看到的是如此,不過我想這可能是因為反對的人較少出聲,或選擇不出聲。
現在提這件事想說的是,從同性婚姻議題被搬上檯面討論後,我發現許多支持同婚者都覺得反同者很不理性或沒有邏輯,但那可能是因為經常被po出來罵的都是那些沒有理性和沒有邏輯的,但反同者真的全都是這樣的人嗎?
前幾天看了Sandel與哈佛學生討論關於同性婚姻的議題,當中的討論讓我更清楚兩方所在意與重視的價值,也讓我看見兩種(甚至多種)意見是可以進行真正的對話。然後,在我聽了Sandel課堂上的反婚者的論述,我並不認為他的論述沒有邏輯,當然這不代表我認同那位反同婚者的看法,但我清楚他的表述,而他的表述有他的立場和邏輯,當然其他人也可以提出對他的質疑。
我想說的是,在過程中,我並沒有看到他們因為立場和所支持的信念不同,就互相攻擊。不過在這裡我想提一個點,討論過程中有個女孩的提問涉及到私人領域,而Sandel也當下請那位女孩「換一個問法」──
「你的論點很有力,但請將你的論點做一般性陳述,不要把它弄得好像在針對個人審問。」
當然我知道,現在在臉書上貼的許多反同的無腦言論,有些沒有邏輯到令人生氣;但是,沒有邏輯這件事,並不是因為那個人反同而沒有邏輯,而只是「那個人」思考沒有邏輯,而他的立場剛好反同而已。所以並不是支持同婚者就都很有理性很會思考,反同者都沒有理性不會思考;兩邊一定都存在著兩種人,嚴格來說是多種人。
看起來好像都是支持,或看起來好像都是反對,但其中的理由不一定一樣。比如我在看了麻洲最高法院法官瑪格麗特‧馬歇爾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所寫的意見書,我發現雖然我與馬歇爾都支持同性婚姻,但理由卻截然不同。
我在之前文章寫過,基本上我是去婚姻化的,我認為政府不應該介入人民的婚姻問題,因為那是個人的選擇。但政府如果要介入,那麼我覺得沒有理由異性戀擁有結婚的權利,而同性戀沒有,只因為同性戀的結合沒有生育的能力。我認為政府應該對婚姻保持中立的立場。
但馬歇爾卻認為,如果政府站在不介入婚姻的立場,那麼反而應該是取消婚姻制度,而不是去認同同性婚姻。而如果政府是站在「尊重每一個人對婚姻的自由選擇」的立場,那麼是不是「如果有人想要跟自己結婚」,或者有人有其他有別於異性戀與同性戀的婚姻對象(比如想跟貓結婚、想跟樹結婚),那麼政府是也否該一視同仁的尊重「每一個人對自己婚姻的選擇」呢?政府能這樣做嗎?做得到嗎?
寫到這裡或許有人會推論這位法官是反同婚的,因為前面兩點論述,與某些反同婚者的論述相同。但是相反,這位法官支持同性婚姻,而他的理由恰好是反同婚者最重視的「婚姻制度」與「家庭」。
馬歇爾認為,「婚姻是我們社群中帶給許多人幸福,也最為人珍視的制度之一。」馬歇爾先表示認同因婚姻所結合的家庭有助於社會的正向發展,然後接著表達她認為婚姻的本質並不在生育,而是一對一伴侶之間的愛的承諾,異性戀與同性戀皆然。
她認為婚姻的本質並不在於生育的理由是──政府並不要求具備生育能力的男女才能結婚,不想生小孩或無法生小孩的男女,也是可以結婚,所以「生育」並不是結婚的必要要件。「雖然許許多多的夫妻都有生小孩,但是法訂婚姻的『必要要件』卻不是生兒育女,而是一對一的永久許諾。」
如果婚姻的必要要件是「一對一的永久許諾」,那麼,如果只讓異性戀享有合法婚姻,「等於是在給一種刻板印象做官方背書,說同性戀關係本身就不穩定,比不上異性戀,所以不值得尊重。」這是馬歇爾法官的看法。
在這裡提出馬歇爾的看法,倒不是我認為她絕對是「對的」,而是她所提出贊同同性婚姻的理由,是我之前沒有想到過的。我贊同同性婚姻是基於「政府不該介入婚姻」以及「個人有自由選擇權」;而馬歇爾卻剛好相反,她反而認為政府不應該當不沾鍋,她認為政府有義務對婚姻與家庭的價值提出看法,而這個看法導向認同同性婚姻。
這很有意思。許多反同婚者反同婚的理由是因為「婚姻」與「家庭」的價值,而馬歇爾支持同性婚姻卻也是因為「婚姻」與「家庭」的價值。這當中有許多東西值得去思考。
現在有許多異性戀婚姻以悲劇收場,但這並不代表異性戀沒有資格去追求婚姻,他們可能會失敗,但我想他們並不想失敗。所以我是覺得,也不要拿異性戀婚姻失敗來說嘴,因為同性戀婚姻也不見得就會比異性戀好。我想,如果有人認為結婚能為他們帶來幸福,不管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,都值得我們替他們祝福。
◆
1.麻洲最高法院法官瑪格麗特‧馬歇爾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所寫的意見書,請參考《正義,一場思辨之旅》,p.282─289
2.哈佛法學院對同性婚姻的辯論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izfGjNhUzlY
(這也很精彩,但影片中關於馬歇爾的意見比較沒有整理得那麼清楚,建議看完影片後,配合閱讀《正義,一場思辨之旅》)
現在提這件事想說的是,從同性婚姻議題被搬上檯面討論後,我發現許多支持同婚者都覺得反同者很不理性或沒有邏輯,但那可能是因為經常被po出來罵的都是那些沒有理性和沒有邏輯的,但反同者真的全都是這樣的人嗎?
前幾天看了Sandel與哈佛學生討論關於同性婚姻的議題,當中的討論讓我更清楚兩方所在意與重視的價值,也讓我看見兩種(甚至多種)意見是可以進行真正的對話。然後,在我聽了Sandel課堂上的反婚者的論述,我並不認為他的論述沒有邏輯,當然這不代表我認同那位反同婚者的看法,但我清楚他的表述,而他的表述有他的立場和邏輯,當然其他人也可以提出對他的質疑。
我想說的是,在過程中,我並沒有看到他們因為立場和所支持的信念不同,就互相攻擊。不過在這裡我想提一個點,討論過程中有個女孩的提問涉及到私人領域,而Sandel也當下請那位女孩「換一個問法」──
「你的論點很有力,但請將你的論點做一般性陳述,不要把它弄得好像在針對個人審問。」
當然我知道,現在在臉書上貼的許多反同的無腦言論,有些沒有邏輯到令人生氣;但是,沒有邏輯這件事,並不是因為那個人反同而沒有邏輯,而只是「那個人」思考沒有邏輯,而他的立場剛好反同而已。所以並不是支持同婚者就都很有理性很會思考,反同者都沒有理性不會思考;兩邊一定都存在著兩種人,嚴格來說是多種人。
看起來好像都是支持,或看起來好像都是反對,但其中的理由不一定一樣。比如我在看了麻洲最高法院法官瑪格麗特‧馬歇爾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所寫的意見書,我發現雖然我與馬歇爾都支持同性婚姻,但理由卻截然不同。
我在之前文章寫過,基本上我是去婚姻化的,我認為政府不應該介入人民的婚姻問題,因為那是個人的選擇。但政府如果要介入,那麼我覺得沒有理由異性戀擁有結婚的權利,而同性戀沒有,只因為同性戀的結合沒有生育的能力。我認為政府應該對婚姻保持中立的立場。
但馬歇爾卻認為,如果政府站在不介入婚姻的立場,那麼反而應該是取消婚姻制度,而不是去認同同性婚姻。而如果政府是站在「尊重每一個人對婚姻的自由選擇」的立場,那麼是不是「如果有人想要跟自己結婚」,或者有人有其他有別於異性戀與同性戀的婚姻對象(比如想跟貓結婚、想跟樹結婚),那麼政府是也否該一視同仁的尊重「每一個人對自己婚姻的選擇」呢?政府能這樣做嗎?做得到嗎?
寫到這裡或許有人會推論這位法官是反同婚的,因為前面兩點論述,與某些反同婚者的論述相同。但是相反,這位法官支持同性婚姻,而他的理由恰好是反同婚者最重視的「婚姻制度」與「家庭」。
馬歇爾認為,「婚姻是我們社群中帶給許多人幸福,也最為人珍視的制度之一。」馬歇爾先表示認同因婚姻所結合的家庭有助於社會的正向發展,然後接著表達她認為婚姻的本質並不在生育,而是一對一伴侶之間的愛的承諾,異性戀與同性戀皆然。
她認為婚姻的本質並不在於生育的理由是──政府並不要求具備生育能力的男女才能結婚,不想生小孩或無法生小孩的男女,也是可以結婚,所以「生育」並不是結婚的必要要件。「雖然許許多多的夫妻都有生小孩,但是法訂婚姻的『必要要件』卻不是生兒育女,而是一對一的永久許諾。」
如果婚姻的必要要件是「一對一的永久許諾」,那麼,如果只讓異性戀享有合法婚姻,「等於是在給一種刻板印象做官方背書,說同性戀關係本身就不穩定,比不上異性戀,所以不值得尊重。」這是馬歇爾法官的看法。
在這裡提出馬歇爾的看法,倒不是我認為她絕對是「對的」,而是她所提出贊同同性婚姻的理由,是我之前沒有想到過的。我贊同同性婚姻是基於「政府不該介入婚姻」以及「個人有自由選擇權」;而馬歇爾卻剛好相反,她反而認為政府不應該當不沾鍋,她認為政府有義務對婚姻與家庭的價值提出看法,而這個看法導向認同同性婚姻。
這很有意思。許多反同婚者反同婚的理由是因為「婚姻」與「家庭」的價值,而馬歇爾支持同性婚姻卻也是因為「婚姻」與「家庭」的價值。這當中有許多東西值得去思考。
現在有許多異性戀婚姻以悲劇收場,但這並不代表異性戀沒有資格去追求婚姻,他們可能會失敗,但我想他們並不想失敗。所以我是覺得,也不要拿異性戀婚姻失敗來說嘴,因為同性戀婚姻也不見得就會比異性戀好。我想,如果有人認為結婚能為他們帶來幸福,不管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,都值得我們替他們祝福。
◆
1.麻洲最高法院法官瑪格麗特‧馬歇爾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所寫的意見書,請參考《正義,一場思辨之旅》,p.282─289
2.哈佛法學院對同性婚姻的辯論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izfGjNhUzlY
(這也很精彩,但影片中關於馬歇爾的意見比較沒有整理得那麼清楚,建議看完影片後,配合閱讀《正義,一場思辨之旅》)
關於同性婚姻 (二)
這篇本來是回給臉友的,但因為寫太多,所以放上來。
1. 某臉友說:「以現實狀態來看,現在的法律制度是一種將『婚姻』、『家庭』、『社會』、『國家』通通綁在一起的制度」→這我認同。但這不代表制度是不可能被改變的。但我也不否認在現行狀態下,要將婚姻脫離法律有它的困難。
2. 但是,婚姻脫離法律後,不代表婚姻因此不存在。因為在有國家有明確法律訂定婚姻的權利義務之前,婚姻就已習俗的樣子存在。現有婚姻法律只是將原本作為習俗的婚姻,明確的訂定權利義務而已。在婚姻法還未出現之前,不代表婚姻不存在,也不代表雙方因為締結婚姻所衍之而來關係不存在,也不代表家庭不存在;這些東西都存在,只是在「法外」沒有公權力的介入,在「法內」則有公權力介入。
3. 那麼,「婚姻」與隨之而來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(包括家庭),需不需要公權力介入呢?立場不同的人,見解也就會不同。比如婚姻法中界定了「忠誠」的義務(所以目前有通姦罪),但是你如何用法律叫一個人要忠誠呢?一個人不忠誠你可以用法律上的罪來罰他,但無法叫他回心轉意。「孝順」也是,所以有遺棄罪;你可以用遺棄父母來罰他,卻無法叫他的心孝順。
4. 所以,「婚姻」與隨之而來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到底需不需要公權力介入呢?有人認為有需要,有人覺得不需要。當然國家不可能有兩套法律,所以立法者必須思考,這麼做的立法精神是什麼?那麼做的立法精神又是什麼?
5. 再回來講「同婚」。前面說了,婚姻如果是從習俗而來,其實同志想要結婚,當然也可以去結習俗的婚。但在以前,他們連承認自己是同志都不被允許,更不要說去結習俗的婚。所以從婚姻還未入法之前,同志就是被婚姻習俗所隔離的一群人。對異性戀者來說,一個人要和另一個人想要組成家庭,不管他們之間有沒有愛(有些人因愛結合,有些人未必),他們都可以「結婚」。「結婚」是「我想和你組成家庭」的儀式(當然有些人不需要這個儀式);但這個「我想和你組成家庭」的「結婚」儀式,同性戀者卻被社會的眼光排除在外,因為從前的社會對家庭的概念,背負著傳宗接代的功能。
6. 但是社會的眼光漸漸改變,對於家庭的概念也在改變,「家庭」不再非得具有傳宗接代的功能。所以,如果先不論講同性婚姻「法」,現在的同志如果雙方私人要締結婚約,其實是能受到能夠理解的人祝福(當然還是有些人不能理解),所以要結習俗上的婚約,當然可以,沒有人有權力限制他們(但不能否認有些同性戀者還是會在意社會眼光)。但對他們來說,能夠結習俗上的婚約還不夠,站在平等的立場,他們希望能夠與異性戀者相同,享有法律上對婚姻的保障。當然,到底有沒有需要這個保障,因人而異,但同性戀者希望「我能夠跟想要組成家庭的對象結婚」的這個權利,可以不再只限於異性戀者。
7. 就像我現在跟我的伴侶(我們是異性戀),儘管我們沒有「結婚」(習俗上的),也沒有「登記」(法律上的),但我們仍舊是一個家庭。當然我不否認因為現行法律上,我跟我的伴侶可能會因為沒有登記而有一些行政上麻煩(比如以後要處理遺產之類的);或者如果我有小孩,也可能會有一些行政上麻煩(我想可能不只一些,而是很多麻煩)。但我想說的是,就算我們沒有去登記,但這不會影響我們做為家庭的「本質」(雖然在法律上,我們不是「家庭」。)
8. 以上是以婚姻入法的前題論述。雖然我個人是覺得婚姻不需要入法,讓婚姻回歸習俗,若需要財產權等相關保障者再去處理相關法律關係就好(如果法律真的改成這樣,搞不好我跟我的伴侶反而就去登記了;現在就是因為「婚姻」裡頭的那個「有關情感」的「在一起」的概念,跟法律綁在一起,我們反而不想去做婚姻登記,因為在一起是我們個人的事,為什麼還要登記?)
9. 但目前婚姻入法對許多人來說有需要,而這包括了異性戀與同性戀,我不會去否定他們的需要。所以我倒不會堅持要廢除婚姻制度,因為對我來說我只要不要去做婚姻登記就好了(雖然這樣以後可能真的會遇上一些麻煩)(所以搞不好會我們以後還是會去做「結婚登記」也不一定,真是沒有原則)
1. 某臉友說:「以現實狀態來看,現在的法律制度是一種將『婚姻』、『家庭』、『社會』、『國家』通通綁在一起的制度」→這我認同。但這不代表制度是不可能被改變的。但我也不否認在現行狀態下,要將婚姻脫離法律有它的困難。
2. 但是,婚姻脫離法律後,不代表婚姻因此不存在。因為在有國家有明確法律訂定婚姻的權利義務之前,婚姻就已習俗的樣子存在。現有婚姻法律只是將原本作為習俗的婚姻,明確的訂定權利義務而已。在婚姻法還未出現之前,不代表婚姻不存在,也不代表雙方因為締結婚姻所衍之而來關係不存在,也不代表家庭不存在;這些東西都存在,只是在「法外」沒有公權力的介入,在「法內」則有公權力介入。
3. 那麼,「婚姻」與隨之而來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(包括家庭),需不需要公權力介入呢?立場不同的人,見解也就會不同。比如婚姻法中界定了「忠誠」的義務(所以目前有通姦罪),但是你如何用法律叫一個人要忠誠呢?一個人不忠誠你可以用法律上的罪來罰他,但無法叫他回心轉意。「孝順」也是,所以有遺棄罪;你可以用遺棄父母來罰他,卻無法叫他的心孝順。
4. 所以,「婚姻」與隨之而來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到底需不需要公權力介入呢?有人認為有需要,有人覺得不需要。當然國家不可能有兩套法律,所以立法者必須思考,這麼做的立法精神是什麼?那麼做的立法精神又是什麼?
5. 再回來講「同婚」。前面說了,婚姻如果是從習俗而來,其實同志想要結婚,當然也可以去結習俗的婚。但在以前,他們連承認自己是同志都不被允許,更不要說去結習俗的婚。所以從婚姻還未入法之前,同志就是被婚姻習俗所隔離的一群人。對異性戀者來說,一個人要和另一個人想要組成家庭,不管他們之間有沒有愛(有些人因愛結合,有些人未必),他們都可以「結婚」。「結婚」是「我想和你組成家庭」的儀式(當然有些人不需要這個儀式);但這個「我想和你組成家庭」的「結婚」儀式,同性戀者卻被社會的眼光排除在外,因為從前的社會對家庭的概念,背負著傳宗接代的功能。
6. 但是社會的眼光漸漸改變,對於家庭的概念也在改變,「家庭」不再非得具有傳宗接代的功能。所以,如果先不論講同性婚姻「法」,現在的同志如果雙方私人要締結婚約,其實是能受到能夠理解的人祝福(當然還是有些人不能理解),所以要結習俗上的婚約,當然可以,沒有人有權力限制他們(但不能否認有些同性戀者還是會在意社會眼光)。但對他們來說,能夠結習俗上的婚約還不夠,站在平等的立場,他們希望能夠與異性戀者相同,享有法律上對婚姻的保障。當然,到底有沒有需要這個保障,因人而異,但同性戀者希望「我能夠跟想要組成家庭的對象結婚」的這個權利,可以不再只限於異性戀者。
7. 就像我現在跟我的伴侶(我們是異性戀),儘管我們沒有「結婚」(習俗上的),也沒有「登記」(法律上的),但我們仍舊是一個家庭。當然我不否認因為現行法律上,我跟我的伴侶可能會因為沒有登記而有一些行政上麻煩(比如以後要處理遺產之類的);或者如果我有小孩,也可能會有一些行政上麻煩(我想可能不只一些,而是很多麻煩)。但我想說的是,就算我們沒有去登記,但這不會影響我們做為家庭的「本質」(雖然在法律上,我們不是「家庭」。)
8. 以上是以婚姻入法的前題論述。雖然我個人是覺得婚姻不需要入法,讓婚姻回歸習俗,若需要財產權等相關保障者再去處理相關法律關係就好(如果法律真的改成這樣,搞不好我跟我的伴侶反而就去登記了;現在就是因為「婚姻」裡頭的那個「有關情感」的「在一起」的概念,跟法律綁在一起,我們反而不想去做婚姻登記,因為在一起是我們個人的事,為什麼還要登記?)
9. 但目前婚姻入法對許多人來說有需要,而這包括了異性戀與同性戀,我不會去否定他們的需要。所以我倒不會堅持要廢除婚姻制度,因為對我來說我只要不要去做婚姻登記就好了(雖然這樣以後可能真的會遇上一些麻煩)(所以搞不好會我們以後還是會去做「結婚登記」也不一定,真是沒有原則)
關於同性婚姻 (一)
在看了許多支持同婚與反同婚的論述(撇開毫無邏輯可言、抹黑造謠的不說),我個人認為兩方最大的歧異點,以及很難達成共識的原因在於:
支持同婚者認為「婚姻」是一個每個人都可以去追求的「普世價值」,重點擺在「個人」的意志與自由是否受到保障。
反對同婚則視「婚姻」背負著傳宗接代,以及傳承傳統家庭觀念的功能,某種程度具備所謂的「社會功能」。
所以,一個國家婚姻制度的立法精神,如果是建立在傳宗接代和傳承傳統家庭觀念的「社會功能」,那麼政府就不會「積極」的去保障同志「個人」的婚姻自由,因為同志無法傳宗接代。
但如果這個政府對於婚姻的立法精神重點不是在「傳宗接代」這樣的社會功能,而是「人人都有權」與自己所愛的對象結婚,那這樣的婚姻法背後所呈現的則是婚姻的「價值」。
兩個踩在截然不同的立場上的主張,當然很難接受彼此的論點。因此,傾聽民意後,一個政府究竟希望透過立法,將這個社會帶往什麼方向,便考驗著立法者的智慧。
◆
接下來是我個人想問的問題,以及個人想法──
1. 如果傳宗接代是婚姻的功能,可是婚姻真的有助於傳宗接代嗎?應該這麼問,傳宗接代要透過婚姻才能做嗎?
2. 婚姻的價值如果是愛,但愛是可以被法律保障的嗎?
我個人是覺得婚姻根本不需要入法,因為想生小孩不用結婚也可以生小孩,想跟愛的人在一起也是不用結婚就可以在一起,因為那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。但有些人需要透過締結法律關係,來主張與保障彼此的權利義務,但這是法律的層面,所以只要有「關係法」就可以了。
但現在問題是,婚姻法(制度)已經存在,好像沒有道理只有異性戀者擁有這樣的權利,而同性戀者無法擁有。
ㄎ (所以基本上我根本不認同婚姻制度) (但我不會去阻礙其他人追求婚姻的權利)
支持同婚者認為「婚姻」是一個每個人都可以去追求的「普世價值」,重點擺在「個人」的意志與自由是否受到保障。
反對同婚則視「婚姻」背負著傳宗接代,以及傳承傳統家庭觀念的功能,某種程度具備所謂的「社會功能」。
所以,一個國家婚姻制度的立法精神,如果是建立在傳宗接代和傳承傳統家庭觀念的「社會功能」,那麼政府就不會「積極」的去保障同志「個人」的婚姻自由,因為同志無法傳宗接代。
但如果這個政府對於婚姻的立法精神重點不是在「傳宗接代」這樣的社會功能,而是「人人都有權」與自己所愛的對象結婚,那這樣的婚姻法背後所呈現的則是婚姻的「價值」。
兩個踩在截然不同的立場上的主張,當然很難接受彼此的論點。因此,傾聽民意後,一個政府究竟希望透過立法,將這個社會帶往什麼方向,便考驗著立法者的智慧。
◆
接下來是我個人想問的問題,以及個人想法──
1. 如果傳宗接代是婚姻的功能,可是婚姻真的有助於傳宗接代嗎?應該這麼問,傳宗接代要透過婚姻才能做嗎?
2. 婚姻的價值如果是愛,但愛是可以被法律保障的嗎?
我個人是覺得婚姻根本不需要入法,因為想生小孩不用結婚也可以生小孩,想跟愛的人在一起也是不用結婚就可以在一起,因為那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。但有些人需要透過締結法律關係,來主張與保障彼此的權利義務,但這是法律的層面,所以只要有「關係法」就可以了。
但現在問題是,婚姻法(制度)已經存在,好像沒有道理只有異性戀者擁有這樣的權利,而同性戀者無法擁有。
ㄎ (所以基本上我根本不認同婚姻制度) (但我不會去阻礙其他人追求婚姻的權利)
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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